省政协委员、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麻秀星指出,目前,我省仅有两家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一家在福州,一家在厦门。厦门的评价机构仅能受理评价厦门的绿色建筑项目,福州的评级机构可受理全省的绿色建筑项目。这种模式和格局不适应我省绿色建筑快速发展的形势,也不利于绿色建筑市场的培育。
对此,她建议,完善绿色建筑评价认证体系,在全省设立两到三家绿色建筑评价机构,面向全省受理和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建立公开、公正的绿色建筑评价秩序和市场环境,开展便捷、高效、高质的绿色建筑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