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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政策

完善绿色建筑 评价认证体系

2016年01月14日
  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性文件,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截至2015年底,我省新增绿色建筑项目325个,面积1974万平方米。2015年,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41个,建筑面积552.21万平方米。“十二五”期间,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107个,建筑面积1586万平方米。

  省政协委员、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麻秀星指出,目前,我省仅有两家绿色建筑评价机构,一家在福州,一家在厦门。厦门的评价机构仅能受理评价厦门的绿色建筑项目,福州的评级机构可受理全省的绿色建筑项目。这种模式和格局不适应我省绿色建筑快速发展的形势,也不利于绿色建筑市场的培育。

  对此,她建议,完善绿色建筑评价认证体系,在全省设立两到三家绿色建筑评价机构,面向全省受理和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建立公开、公正的绿色建筑评价秩序和市场环境,开展便捷、高效、高质的绿色建筑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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