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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常识

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016年02月17日
16.1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监控要点:

电气安装工程的进度监控,质量监控与监理组对整个承担的工程监控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监理将按照监理规划的原则及业主对工程的要求进行监控。由此,施工前必须检查电气安装施工单位人员配备,电气施工机具、设备、器材到位情况,施工技术措施的可靠性。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强有力的施工组织,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质保措施以及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等。确保电气安装工程的顺利实施,达到业主对工程要求。

16.1强电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6.1.1确认电器产品(电缆、电线等)的质量:核查产品生产厂家的生产资质证书、产品出厂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试验报告以及产品进场检查合格的资料,杜绝“三无产品”进场用于安装。

16.1.2电缆桥架、电线托架、支吊架:现场验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附件是否齐全、检查是否位置正确,连接孔洞是否规范,连接件是否标准化,连接能否可靠,表面处理的漆层是否规范,各直段、转弯等是否安装后“横平、竖直”。合缝严密,各线管支吊架不打架或少交叉。

16.1.3预留预埋:

电气安装涉及较多的预留预埋,施工时必须督促施工单位与土建密切配合,做好预留孔洞预埋电线管的施工,预埋电线管预留孔洞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尽量避免以后剔槽打洞。确保预埋质量符合GB50303-2002中第14.1和第14.2条规定。

16.1.4设备检查

设备安装前,协助施工单位作好设备的实验、检查、调试工作,完善必要的施工手续,如计量用表要经供电部门、计量部门进行实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同时应注意与其它各个相关环节的衔接。

16.1.5配装电力线管:

按设计要求进行配管,检查验证线管管径、壁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线管的安装、弯曲半径、弯曲度,通过变形缝处的补偿,接零保护等是否符合GB50303-2002中第14.1和第14.2条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注意各线管间的相应位置关系,避免不必要的交叉打架,做到所施工的线管能保证“横平竖直”。安装中薄壁钢管之间严禁采用气焊和电焊方法直接连接、电气钢管敷设不得采用水管弯头,三通等水管配件,不得将电线管直接焊在各型钢或吊筋上。

16.1.6电缆埋地:

除应对电缆的质量进行严格监控外,还必须督促施工单位注意埋地深度及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预埋质量符合GB50303—2002中第13.1、13.2条、第18.1条和第18.2条规定。

16.1.7室内线路:

室内线路无穿线接头,盒内接线应有余量,注意各金属件的接地连接,明管安装时,其管连接处勿用焊接,应采用卡箍连接。电线经验证绝缘和截面均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穿入电线管。确保安装质量符合GB50303—2002中第14.1、14.2条以及第15.1条和第15.2条规定。

16.1.8管井内的线路:

管井内的线路应督促施工单位注意井内支架,预埋间距及接地的安装和分支的架设,对封密式母线安装应严把好材料质量关和安装质量关。确保安装质量符合GB50303-2002中第13.1、13.2条的规定。

16.1.9母线或供电干线的安装:

除应严格按GB50303-2002中第11.1、11.2条规定外,还应注意是否使用方便。各母线、干线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干线的绝缘材料是否符合规范,除需生产厂家提供质量合格的资料外,还需作必要的人工潮湿、耐压试验。

16.1.10照明配电箱的安装应符合GB50303-2002中第6.1.9条和6.2.8条相关规定。

16.1.11灯具安装应符合GB50303-2002中第19.1条、第19.2条和第20.1条、第20.2条规定。

16.1.12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50303-2002中第22.1、22.2条和第22.1.3、22.2.1、22.2.2、22.2.3条规定。

16.1.13 线盒:

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加装接线盒与分线盒,金属线管所配的接线盒、分线盒、灯头盒等其壁厚应不小于1.2mm。

16.1.14成套配电箱、盘、柜的安装监理:

配电箱、盘、柜等设备,除要求生产厂家有生产资质证书外,还应对进场的上述设备、配件进行现场验收,检查是否软件资料齐全,线路规范、区别明显、符合行业规范,表面漆层无损伤,各部连接牢固可靠,电气性能符合国家及IEC相关技术规范。确保安装质量符合GB50303-2002中第6.1、6.2条之规定。

16.1.15 电气箱、盘、柜的安装后,应检查位置正确,无论是明装还是暗设,应与地面垂直,其倾斜度不超过5度。其次,按规范分色或安装配线、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分明,安装不能损伤设备,线路排列整齐、规范、回路编号齐全、正确,线管与箱体连接处,用锁紧螺母牢固连接。管口有护口圈。确保安装质量符合GB50303-2002中第6.1.1条和6.1.8、6.2.1-6.2.7条之规定。

16.1.16对有隐蔽的工位,均应检验合格后方可隐蔽,进入下道工序。

16.1.17已安装完未投入使用的电气设备,督促施工单位应派专人监管。

16.2 防雷、接地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6.2.1 防雷接地是电气施工中强制检查分部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雷等级进行施工,本工程按二级防雷设计,监理重点审查施工后总接地电阻是否符合一级防雷设计要求。如不符合则协助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保证防雷接地的可靠性。

16.2.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雷接地连接的预留、预埋工作。

基础钢筋作接地体,柱内钢筋作接地引下线时,严格注意柱内作为接地引下线时,上与避雷带,下与基础钢筋的焊接质量及钢筋的绑扎质量。

16.2.3督促施工单位对屋面上的金属建筑物的防直击雷和本建筑物与相邻建筑物侧击雷和感应雷的防范措施。

16.2.4所有防雷接地之金属件(除建筑物内的金属件外)均应采用镀锌件。

16.2.5注意接地电阻应为雨季前测试的数据,雨季时所测数据应进行拆合。

16.2.6根据设计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设置接地电阻的测试点。

防雷接地工程的安装质量确保符合GB50303—2002中第24.1、24.2、25.1、25.2、26.1、26.2、27.1、27.2条规定。

16.3弱电安装工程:

弱电工程安装的监理包括通讯及信息工程的监理,广播、电视系统的监理,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的监理。

16.3.1通讯及信息工程:

严格执行GBJ42-81(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标准及邮电部、建设部(1993)788号文件“关于城市住宅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设计标准”,土建施工过程中安装必须配合做好电话插座的预埋管线。

电话站、插座及电话机必须有邮电部入网许可证。

电话站、市话电缆引入与市电信局密切配合必须安装符合规范。

采用共同接地、接地电阻≤1Ω。

施工各个环节切实保证通信质量。

16.3.2电视、广播系统安装。

按设计要求与城市电视、广播网络衔接规范,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广播、电视系统采用共同接地,接地电阻≤lΩ。

16.3.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自动灭火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自动灭火系统中对感应元件、器件:报警设备要求较高,特别是探测器、火灾报警器、报警显示器以及整个联动系统的控制,求灵敏度高,可靠性强,抗干扰能力强,能充分满足联动要求。监理核实认可施工安装队伍专业资质。监理还将与相关的专业队伍(专业安装公司)、公安、消防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标准执行。

16.4电梯的安装:

16.4.1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16.4.2电梯设备生产厂家的设备检测合格资料必须齐全。

16.4.3电梯安装过程中,着重控制导轨、驱动主机、悬挂装置、安全部件,对重、轿箱、电气装置、补偿装置的可靠性。

16.4.4 电梯主控项目安装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般项目应符合规范要求。

16.4.5 电梯投入运行前必须经相关行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获得“电梯使用许可证”或“安全检测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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