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国庆黄金周”之前,北京故宫的大铜缸被人秀了把恩爱,在上面刻上了心的图形和两个人的姓名,三百多年的老物件,转瞬之间就给破了相,连有些网友都由心疼转而愤怒。其实,近些年来,损毁文物的事件接连发生,就如旅游区的宰客,三亚和云南的事情还未了,接着又有了青岛的天价大虾和哈尔滨的天价鳇鱼,这就不仅仅是经营者或旅游者素质不高的事儿了,起码是我们的执法和监管出现了严重问题。实际上,我们并非没有相关法律,而是有法不依,说白了就是谁也不管,或者说有些执法者也成了既得利益者,指望他们去监管到位,可能吗?
仅就文物屡遭劫难而言,以前舆论更多的是指责游客,称中国游客素质不仅不高,而且没有文物保护和法律意识,即便逛到国外,也常常丢人现眼,在国际上饱受诟病。但在一边倒地责骂游客的不良行为和习惯时,我们总是忽略了更为主要的责任,也可以说用一种责任掩盖了另一种更大的责任。在一出接一出的文物“被袭”事件中,管理方总是一推六二五,其托辞不是躺着也中枪,便是没有执法权。躺着中枪是因为你一直躺着,没有执法权你还有管理权吧!就算这些都足以成为不作为的理由,别处出现了类似问题,你总该未雨绸缪加强防范吧?
更让人揪心的,恐怕还不是在文化遗存上乱写乱画,而是将其彻底地毁灭,实质上,这样的案例几乎天天发生。早在2012年,国家文物局曾公布过一份报告。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中国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是毁于各类建设活动。我想,这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肯定都是备案在册且应受到严格保护的,而那些不在册却又有重大历史见证意义的遗存,被轻易毁掉的,怕是很难以“万”计数。因此早就有人说过,目光短浅的建设项目,无疑是一台巨大的推土机,它不仅埋葬了我们很多珍贵的文化积累,在某种程度上讲,更像手术刀,只轻轻一挑,便剔除了国人本该世代铭刻在心的历史记忆。
好在已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这一点。在太原天龙山石窟事件曝光后,我注意到,很多网友在提及个人素质和修养亟待提高的同时,更需借鉴别国的先进管理经验,实行声誉捆绑等措施,并在法律上明确执法、监管与个人行为的关系与责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用惨痛教训换来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