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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文管所为新安镇古人类活动遗址立碑保护

2016年03月30日

  3月21日,裕安区文化馆文物管理所来到新安镇,对该镇西桥村的乌龟墩、枫庙村的田墩子两处古人类活动遗址进行立碑保护。

  据市区有关文物专家考证,该镇的乌龟墩、田墩子两处古人类活动遗址可上溯到西周春秋时期,说明早在西周春秋时期,该镇境内就有了人类活动。该镇的两处遗址,乌龟墩遗址保护较好,而田墩子遗址则毁损严重,亟需加以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和第七条“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等法律规定,裕安区人民政府将该镇的以上两处遗址以区人民政府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义立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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