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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最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12月实施

2016年08月24日
  近日,省住建厅正式发出通知,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已由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为湖南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自12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绿色建筑还要“考”施工管理

  近日,省住建厅正式发出通知,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主编的《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已由专家审定通过,现批准为湖南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自12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记者获悉,此次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工作以新修订的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为主要编制依据,并总结《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 准》DBJ43/T004-2010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充分结合了湖南实际情况,突出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适宜性、创新性。

  由湖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标准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会同相关单位开展的《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工作,并形成了《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 (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便于技术人员使用,今年4月公开征求了意见,书面意见由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收集。

  今年7月 17日,由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组织的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送审稿专家评审会在衡阳市召开。会议邀请了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梁俊强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马欣伯副研究员、南京工业大学吕伟娅教授、重庆大学丁勇教授等省内外知名专家 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标准》进行评审。经充分讨论,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标准》通过评审,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后发布。

  修订内容

  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4、增加“提高与创新”一章,明确加分项条文,并设置相应分值,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提高与创新。

  5、明确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法。

  6、在标准条文后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其评价阶段设置相应评价评分表,并明确各条文的评价要点及得分细则,简化评价方式。

  该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负责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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