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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常识

中国古建筑的风格与特点

2017年02月23日
  中国人民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以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在建筑上创造了丰富的内容和多彩的形式,形成了一种独特的体系和风格。其基本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单体建筑功能、结构和艺术的高度统一

  木构架体系是中国古建筑的基本特点。作为木构架单体建筑大致可分为下、中、上三个部分。所谓下部就是台基部分,包括直接承托木构建筑的基座、基座四周的栏杆和可供上下的台阶。一般房屋用单层台基,隆重的殿堂则用二层或三层台基。承托木构建筑的基座,大都用三合土夯筑而成,座壁外观根据建筑功能、结构和艺术统一的要求,常加工成平整笔直的光滑表面、带壁柱的表面或须弥座形式。须弥座是由佛座演变来的,形体复杂而华美,多用于宫殿、坛庙等高级建筑上。基座四周的栏杆最初为木制,后来才成为石造的。它是由望柱、寻杖、撮项(瘿项)、云拱、盆唇、大华板、束腰、地霞、小华板、地栿等构成。望柱的断面有方、圆、八角、多瓣(瓜楞)等形式;柱头有莲、狮、卷云、盘龙等式样。栏杆既是一种保护性设施,也是构成建筑艺术形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一般地说,房屋下部的台基各部尺寸大小,是受屋顶出檐深度和檐柱径等制约的,有着一定的比例关系。供上下的踏道,常见用阶梯形踏道、斜坡道和蹉三种:蹉即是在斜坡道上用砖石露棱侧砌而成的一种防滑作用较好的特殊斜坡道。但不论使用哪种踏道也必须与整个建筑的功能、结构和艺术要保持协调一致。

  木构建筑的中部,即指柱、梁部分。它是木构建筑的核心部分,由柱、梁、枋、檩、椽和斗拱等基本构件组成的框架结构体系,连同木构屋顶统称为“大木构架”。中国木构架体系有多种结构形式,其中主要的有两大类:一是“叠梁式”构架体系,一是“穿斗式”构架体系。“穿斗式”构架体系,是由柱距较密、柱径较细的落地柱与短柱直接承檩,柱间不施梁而用穿若干枋联系,并以挑枋承托出檐。穿斗架的大小和形式,视穿枋多少而定。常用的有三檩三柱一穿,五檩五柱二穿,七檩七柱三穿,九檩九柱四穿,十一檩十一柱五穿等几种。这种结构形式在中国南方的民居上采用较普遍。“叠梁式”构架体系,即是在建筑基座上立柱、柱上架梁,梁上立短柱,柱上再置短梁,短梁上又立短柱,如此叠架,甚至屋脊;并在梁端架檩,檩间架椽,形成叠梁式构架。构架的大小以檩的根数或椽跨即步架的多少为标准,如最小的两坡屋顶,它的构架大小可以用三檩或两步架来表示;最大的两坡屋顶,它的构架大小可以用多至十一檩或十步架来表示。这种结构形式在中国应用很广,特别是北方的建筑大多采用这种形式。

  榫卯和斗拱是中国古建筑中具有最显著特征的部分。所谓榫卯,就是小于构件断面的凸出部分;所谓卯,就是构件上的开口或穿眼。中国古建筑的主要构件就是利用这种榫卯严密地结合在一起的。斗拱是用短小的木块、木枋组成的悬挑结构,它主要起支撑屋顶出檐和减少室内大梁跨度的作用。一般地说,方形的木块叫做斗,短形的短木叫做拱,斜置的长木枋叫做昂。斗是用以固定上下两层或拱昂的构件。拱起前后悬挑和左右拉接的作用。昂起前后悬挑的杠杆作用。斗、拱、昂因在整组斗拱中所处的部位不同,它们的名称也不一样。一般可分为外檐斗拱和内檐斗拱两大部分。其中,位于柱头上的称为柱头科或柱头铺作;位于两柱之间枋上的称做平身科或补间铺作;位于转角柱头上的称为角科或转角铺作。斗拱的大小和出跳的层数成正比,层数越多,斗拱越大,等级也越高。斗拱从形状到组合经过艺术处理之后,不仅成为从屋顶向檐柱过渡的重要形式,而且使整个建筑增加了生动的艺术形象。

  木构建筑的上部,主要指屋顶部分。屋顶是中国古建筑的冠冕。很早以来,为防止雨水淋湿版筑墙,屋顶多采用较大出檐。但因出檐过深,妨碍室内的采光,所以从汉代起屋檐多做成反曲状。后来,又采用屋角反翅和屋面举折的结构做法,因而屋顶出现了式样繁多的艺术形象。早在汉代已有庑殿、歇山、悬山、囤顶和攒尖等形式,后来又陆续出现了丁字脊、十字脊、拱卷顶、盔顶、盘顶、圆顶以及由这些屋顶组合演化而成的各种复杂的艺术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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