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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政策

黑龙江年内建设绿色建筑百万平方米

2017年04月19日
  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据悉,今年,各地政府将在年底前对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或改造或淘汰,建成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出台《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将建设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

  据了解,今年各地政府将制定小锅炉淘汰工作方案,做到“一炉一策”,确保年底前,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基本完成改造或淘汰。完成火电、钢铁、水泥、垃圾焚烧厂4个行业污染排放超标整治任务。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辆,加快推动机动车尾气治理。

  我省还将继续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将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5万吨、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2200吨,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以上城市无害化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基本完成开工前准备。建成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我省今年将实施全省“十三五”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和地热能利用四个新能源专项规划,提高非化石能源使用比重。探索建立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开展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启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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