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绿色建筑将有一星到三星三个等级,草案明确合肥市以后也要这么来。比如,新建民用建筑(不包括农民自建住房)应该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等要按照二星级以上的标准,规划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中就要明确等级,不能满足绿色等级和技术指标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而对于既有的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草案也给予鼓励,比如科教文卫体等公益事业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所有权人共同承担,其他民用建筑改造费用由所有权人承担,但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补贴。 本次会议决定,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牵头对该法规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然后提交下次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