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文物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引导基层文物保护单位树立正确的文物保护理念,从“轻保养、重大修、少利用”转向注重日常保养维护、长效管理、合理利用上来。自2014年度开始,余杭区积极探索出台文物日常保养和合理利用资金补助办法,根据文物的保护级别,对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护管理利用成效明显的镇(街道)、管委会给予适当的补助。
为确保文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到位,余杭区在出台资金使用细则时就明确规定,要确保文物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位关键重点的部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财政、审计、文物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同时规定,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不得用于各种工资福利性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