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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十条”保护山西文物安全

2017年08月23日

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底线、红线、生命线。8月18日下午,山西省文物局召开了全省文物安全工作推进会,同时发布了《山西省文物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山西省文物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也可以简称为“安全十条”。“ 这是在深入分析新时期文物安全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后,针对山西省文物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管理的关键环节,通过对相关规章制度的整合、提炼和创新而形成的。”山西省文物局局长雷建国直言不讳,“ 安全十条 将为全面做好文物安全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也提供了重要方法、途径和抓手。”

那么,山西文物安全工作的现状如何?“安全十条”如何解读?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采访。

加强顶层设计,织牢织密文物安全的保护网

我国是文物大国,文物承载着历史记忆,保护文物就是守护中华民族的根与魂。对于文物大省山西来说,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文物更是尤为重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都特别重视文物工作,对文物安全工作都有重要批示。

看山西,2007年,山西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当年3月1日起执行。

2015年,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公安厅联合转发了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管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

2016年3月,山西省文物局联合山西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印发了《我省文物安全工作的意见》。

2016年8月,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到2020年,形成具有山西特色、比较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抢险维修率达到100%、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人看护管理的责任措施到位、保存状况基本稳定;文物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体系基本完备,文物行政执法能力明显增强,文物安全形势不断好转等。

2016年12月,山西省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山西省文物建筑构件保护办法》,2017年1月10日起执行。

2017年8月18日,“安全十条”出台。

一部部法律法规,一条条规章制度,都足以说明从国家层面到山西省委、省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重视度,也可看到山西文物安全的保护网正在越来越牢密。

文物安全工作向广度拓展,最终形成一个防控体系

文物安全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

山西省文物局一直以来注重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2016年 12月,山西省文物局与公安厅联手协作,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这一专项行动将延续到 2017年的年底。

山西文物建筑体量大,消防风险等级高。近年来,山西省文物局与消防总队联手部署山西文物消防工作方案,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而对于山西省文物系统来说,文物安全工作更是提升到了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动态化、精细化的水平。

大同市文物局局长刘建勇告诉记者,大同市每年对各级文保单位及文物修复工地进行安全检查 300余处次以上,对重点文物保护区域、单位排查100余处次以上,隐患整改率保持100%.

大同市以国保、省保为重点,积极推动设立专门保护管理机构,并列入文物执法督察、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目前,共设立了24个专门机构。针对暂时没有条件设立专门机构的,我们聘任了300余名业余文物保护员,努力实现田野文物点日常监管的全覆盖。

近年来,大同市在技防、消防、防雷工程建设方面先后投入2500余万元,建成并投入运行技防系统13套、消防系统12套,防雷系统1套,提高了文物安全硬件保障水平。“2013年,大同市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专门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文物监察大队。截至目前共立案19起,结案19起,罚款232.3万元。2015年7月,大同市御鑫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破坏古墓葬,我们依法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历时近一年的时间,我们最终赢得了胜诉。正是通过公正严格的执法,我们有效地打击了大型基建的文物违法行为,让项目建设单位不再心存侥幸,也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了我们的毅志和决心,有力地捍卫了文物保护事业的尊严。”刘建勇说到。

对于新绛县——山西晋南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来说,新绛县文物旅游局局长王国杰告诉记者:“新绛县虽是 吃饭 财政,但为了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名城,历届县委、县政府在文物保护利用上从不吝啬、从不赊账、从不含糊,不仅把文物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从2008年起,新绛县连续十年100万元的年文物保护经费均按期足额拨付到位;按照每处每年5000元的标准,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的安防、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等;对 200名文物看护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看护经费;落实县保文物抢险维修工程经费 489884元,落实文保单位消防火灾初期扑救专项经费 147360元,为全县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此外,近年来,新绛县先后制定和实施了文物安全制度等相关制度 29项,建立并签订了县、乡、村、员四级文物保护责任书;对66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配备了 200名保护员,确保了各级各类文保单位有人专人看管;由新绛县委、县政府牵头组织公安、文物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多次打击文物犯罪的专项行动。共打掉文物犯罪团伙7个,破获盗窃古墓葬犯罪案件 9起,破获倒卖文物犯罪案件 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2人。

“安全十条”出台,让山西文物保护有了总抓手

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底线、红线、生命线。对于此次“全省文物安全工作推进会”的重要性,雷建国是这样回答的,“做好文物安全工作,是我们丝毫不得马虎的政治责任;保证文物的安全,是事关塑造山西美好形象的大事;山西文物保护任务繁重,文物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

雷建国详细解读了“安全十条”。“安全十条”首先要建立“三个体系”。一是构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二是建立文物安全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体系;三是完善文物安全管理体系。“三个体系”中主要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文物行业监管责任、产权人或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等三个责任。同时,要从四个层面进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其次,要建立完善四个制度。一是建立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实行文物安全第一议题制度;三是建立文物安全包干询问制度;四是探索群众举报奖励制度。

第三,加大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力度和推行市域内“县际联合巡查”机制。各市、县(区)文物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将本区域文物分布点位科学纳入规划,对接“雪亮工程”和“天网工程”建设,实现文物单位路口、街口和门口视频监控全覆盖,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同时,每季度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巡查,针对县(市、区)文物工作人员有限、力量薄弱的实际,由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相邻县区划分为若干片区,采取轮值牵头、相互交叉、联合协作的方式。

第四,要深化文物安全宣传教育。要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以及其他重要节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独特作用,调动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进行广泛宣传;文物宣传工作也要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厂矿,努力营造文物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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