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日前,新昌县文管办启动了对新公布的21处文物保护单位(点)进行保护标志碑的安装工作。
本次工作根据《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标准设计制作安装要求,保护标志碑设计规范、内容精炼、选材优良。石碑均采用优质石材,规格统一,正面标注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