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业界新闻

阳泉市首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供选项目公布

2017年10月18日

近日,全市首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供选项目向社会公布,包括南庄地道、药林寺、官沟村张家大院(银圆山庄)、七亘大捷旧址、宋家庄三槐堂和下董寨古建筑群在内的31个文物建筑等着认领认养。被认领认养后的文物建筑可开辟为文化旅游场所、博物馆、纪念馆和其它文化教育场所、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场所等,并向社会开放。

“文明守望工程”是由省政府主导、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是在我省文物资源丰厚,保护任务繁重,拓展利用空间广阔的具体省情下提出的,包括“众手搭”“巨手擎”“妙手集”“巧手创”“千手护”“小手托”“顺手帮”“联手助”和“携手援”项目。我市正在实施的是“文明守望工程”中的“巨手擎”项目,即文物建筑的认领认养。通过“巨手擎”项目的实施,鼓励基金会、民间组织,引导企业和社会人士出资、集资,认领认养文物建筑,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成果共享”的文物保护新机制,真正让文物“活”起来。

据悉,此次认领认养的对象是我市的市县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文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要向文物建筑所在地县级文物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文物建筑有关材料,县文物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信息。社会投资人根据文物部门公布的信息选择保护利用对象,并向文物建筑所在地县级文物部门提出保护利用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选择保护利用的文物建筑,对文物建筑本体的投资计划、修缮计划,对文物建筑周边环境的整治计划,以及展示、利用计划等。县级文物部门对社会投资人的申请提出意见。

若申请审核通过,则在文物行政部门的组织下,文物建筑所有人或使用人与社会投资人协商具体保护利用事项,签订保护利用协议书,社会投资人即成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责任人。县级文物部门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责任人签订保护利用责任书。认养文物建筑属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报市文物局备案。

按照规定,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责任人,即认领认养的社会投资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文物建筑进行维修保护。文物建筑的保护维修应当遵循最小干预、不改变文物原状及可逆性等原则,不得任意改变和破坏原有建筑的布局、结构和装饰,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文物建筑维修应当编制设计、维修方案,属市保的报市文物局审批,属县(区)保及以下的报所在地县区文物部门审批,方案编制费可申请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予以补助。承担文物建筑维修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原方案审批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保护维修全过程要接受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另外,认领认养文物建筑的社会投资人对文物建筑实施修缮保护后,按照协议约定,在一定年限内可进行合理的保护和利用,试运行期为一年。试运行期结束后,认领认养人应将维修保护、宣传、试运行等有关情况报送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进行绩效评估,报市文物局备案。文物建筑可开辟为文化旅游场所、博物馆、纪念馆和其它文化教育场所、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场所等,并向社会开放。

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市文物局将对具有示范效应的认领认养人通过授予荣誉称号、奖状证书等各种形式予以表彰。对不能胜任文物保护利用和在文物保护过程中出现重大纰漏的予以劝退。

关于信息

2014-2024  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陇ICP备15000073号 设计制作:宏点网络
关闭

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