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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修改条例加强老司城遗址保护

2018年01月10日
  “将条例第一条中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老司城遗址’修改为‘世界文化遗产土司遗址永顺县老司城’……”1月5日下午,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修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 〉的决定》, 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司城遗址保护条例》是自治州依据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的单行条例,由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以来,为促进老司城遗址成功申遗和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老司城遗址于2015年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对条例修改也提出了要求。

  据悉,本次修改主要内容包括:突出了世界文化遗产的定位,调整了条例适用范围,明确了管理体制及管理机构职责,规范了旅游经营管理活动,增设了禁止行为及法律责任等。如,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老司城遗址”修改为“世界文化遗产土司遗址永顺县老司城”;新增了损坏供水、供电、消防、排污管道和监测设施,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砍伐、损毁古树名木,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4种禁止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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