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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12-30 阅读: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批复指出,西宁是青海省省会和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西宁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不断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逐步把西宁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

  要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塔尔寺、丹噶尔古城等历史文化街区,东关清真大寺、沈那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西宁市“山川峡谷、五水汇流”的自然山水格局,加强城市整体设计,做好湟水河、南川河、北川河两岸建筑高度和景观视廊控制,将西宁市建设成为民族特色和现代功能有机融合的雪域高原城市。

  批复强调,西宁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青海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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