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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保护亟待“亡羊补牢”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8-27 阅读:

  甘肃景泰县明长城索桥段因不法分子挖沙淘金遭到严重破坏,而且持续近一个月无人发现。这起破坏文物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千夫共指、令人气愤,必须严厉查处,同时也暴露出当前长城保护工作中的一个短板,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以下政府没有很好地履行保护职责。

  明长城甘肃景泰段2006年被整体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距今已近10年,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滞后,“四有”工作不到位。但凡落实了起码的文物保护责任,比如设置长城保护标志,开展日常看管巡查,也不至于让不法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无忌惮地对长城进行持续时间如此之长的破坏。试想,连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价值如此之高的长城点段都无人看护,遑论那些低级别甚至还没有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长城点段。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的文物保护责任,《长城保护条例》也对长城保护责任作了具体规定,但长城保护工作仍不尽如人意,值得我们深刻反思。景泰县绝非个例,而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由于没有得到始终如一的重视,长城保护在很多地方仍然“欠账”较多:保护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不足,长城保护资金缺乏,安全责任未能层层落实。这些“欠账”可能对长城遗产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坏。俗话说得好:“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此这般,发生在景泰县的这起长城破坏行为看似偶然,实则必然。长城保护基础工作不到位,却寄希望于它不出问题,岂非天方夜谭?

  景泰县长城破坏事件教训深刻,包括景泰县在内的各级人民政府都应该举一反三,认真检讨长城保护工作的不足。文物部门也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督促各级政府落实长城保护责任。“亡羊补牢,未为晚也。”我们欣喜地看到,经过国家文物局督察和甘肃省文物局督办,景泰县委、县政府已决定成立文物局,并以最快速度落实了文物保护专职人员。痛定思痛,希望长城沿线各地政府都能引以为戒,尽快落实长城保护责任,全面排查长城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切不可心存侥幸,等到问题暴露、长城损毁,悔之晚矣。当然,单靠政府的力量不可能完全做好长城保护工作,也希望全社会都能行动起来,为长城保护尽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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