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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见证新兴的古塔如今等待修缮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6-1-27 阅读:

  “文物就是历史的见证,若一个地方没文物、没古迹,有再久远的历史都是空谈。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新兴文明的记忆和灵魂,是民族团结、创造的结晶。”这是冯有真对文物的理解。

  现状

  多数文物保护单位年久失修开始损毁

  在历史变迁中,受风打雨蚀、自然灾害影响,加之一些文物所有者保护不善,不少承载着新兴文明史的文物已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亟待修缮。

  过去香火鼎盛的城隍庙,如今已变为新城镇文化站,异常静谧,隐藏在新城镇闹市中,少为人知。城隍庙门前的两棵枝繁叶茂的大树把整座建筑遮盖 了,大门紧闭,门上醒目标注着“危险勿近”四字,墙体斑驳并开始出现脱落的迹象。城隍庙的左前方遗留着明代石龟碑座。据介绍,其长1.4米,宽1.02 米,高0.5米,重4千余斤,石雕龟座保存相对完整,但上段碑文已不复存在。

  “如今由于年久失修,墙体瓦面有些破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般不对外开放了。”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隍庙早于1987年被公布为县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

  庙宇如此,古塔也逃不过岁月的洗刷开始出现毁坏隐患。位于天堂镇的三庙口花塔(又称“宝宁塔”),建于清乾隆十九年(1745年),为八角七 层楼阁砖塔。“塔的建筑结构独特,较完整地保存清代塔幢的建筑风格,是县内如今仅存的一座古建筑砖塔。”冯有真介绍,然而,远处看该塔完好无损,但实际上 塔内榕树攀爬,若不加以处理修缮,榕树发达的根系将逐步将塔砖撑破,而导致塔崩塌毁坏。

  在文物保护与修缮中,“好心办坏事”的现象在新兴时有发生。由于对《文物保护法》的认识不足,一些村落没有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而是将有价值的古祠堂私自修缮装新,加入现代元素,致使一些文物历史价值大打折扣。

  “由于部分文物产权掌握在私人手中,拆古屋、盖新房的现象在农村中屡见不鲜。”相关工作人介绍,这是个别村民对相关法律认识不足的体现。

  据了解,原城隍庙分前、中、后座,前后座已拆,改建新楼,而如今所看到的是经修葺后的中座,仍保留原貌。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建议

  修旧如旧投入修缮经费

  据了解,诸如新兴县城隍庙、三庙口花塔、各宗祠等文物出现损毁现象只是冰山一角,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修缮迫在眉睫。

  “保护与修缮这些不可移动文物,有利于弘扬新兴县古建筑文化,对后人有警示以及教育作用,提高新兴对外影响力。”冯有真认为,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与修缮应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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