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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食盐专营霸王条款:卖得少了算贩售私盐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中国文物网 更新于:2016-8-11 阅读:

  2014年11月20日,盐业主管部门工信部确认,有关部门正加紧研究制定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总方向是取消食盐专营,这意味着延续了2600年的食盐专营制度即将寿终正寝。在过去的2600年里,政府为了控制食盐的销售,做出的规定花样层出不穷。在安徽省档案馆内,珍藏着一份清代光绪年间的食盐专营告示,当时正值清末,安徽销售私盐现象严重,但清政府却没有放弃对食盐专营的控制,甚至给出了“霸王”的规定。

  光绪年间安徽贩卖私盐泛滥

  这是一张当年颁发给获得食盐销售权的商铺的告示,颁发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月初十,印刷在一张黄色的长条纸上。

  告示的抬头是一位官盐督察官的头衔:钦加二品顶戴督办皖岸督销淮盐总局兼两江水陆安徽江防营务处江苏候补道张。在告示中,这位姓张的督办表示,他自到任淮盐总局督办一职以来,通过明察暗访,发现了许多安徽食盐专营中的问题。

  从这份告示前半部分来看,当时安徽的一些商铺贩卖私盐的现象还是很严重的:“既不换领总局告示,亦不具结认销。”“多官私混淆,漫无稽考,甚至假刊印示,目无法纪……”这段告示的意思是说,一些销售食盐的商铺,既不领取督销淮盐总局的告示张贴在店门外,也不备案食盐的销量,甚至很多商铺既销售官盐,也销售私盐。有的商家为了贩卖私盐方便,又试图逃避政府盐业部门的检查,甚至还伪造了淮盐总局的食盐专营的告示,贴在商铺门口,用来应付检查。

  官盐卖得少了按售私盐论处

  在历数了一些地方盐业专营现象的混乱后,这份告示开始将整顿措施列举在告示上。在这份告示中规定,出售食盐的商家,必须按照数量和规定领销官盐,并且要将此告示悬挂在商铺门口,方准领销官盐。

  在告示中,还有一个近乎苛刻的规定,商家每月必须销售若干数量的食盐,如食盐销量过少,或者销售的食盐数量与从盐业部门预先领取的官盐数量不符,则以销售私盐论处:“倘领销盐数过于短少,与认销结数不符,即系假官售私定行。”

  而且,告示中对于不守规则的食盐销售商的处罚是严厉的:一经查实,销售私盐的商家“立予封闭,轻则本利充公,重则按例治罪”。最后,告示中还对这些商家加了一句警告:“切勿轻踏法纲,自取咎戾。”最后落款中,这份告示需要张贴在位于徽州歙县黄墩村(今黄山市屯溪区篁墩村)的王永隆商铺分号门前。

  私盐泛滥源自繁重盐税

  严禁售卖私盐,政府盐业部门为何做出如此苛刻甚至不近人情的规定?和历朝历代一样,清政府牢牢控制着盐政、漕运及河工这三种商业,并列为三大政。其中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盐政,统管着盐的生产、储运、销售,并规定禁止销售私盐。清代盐政纷繁复杂,尤以地处江苏、安徽两省的两淮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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