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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活化利用的案例观察

来源:城市怎么办 作者:任黎 更新于:2020-7-2 阅读:

1931年,第一届历史纪念物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在雅典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宪章》。其开宗明义第一条,明确提出:建筑物的使用有利于延续建筑的寿命,应继续使用他们,但使用功能必须以尊重建筑的历史和艺术特征为前提。

这一对历史建筑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的理念,在此后诞生的各类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宪章、宣言、共识,以及政府层面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政策里,都得到了程度不一但无可辩驳的宣扬,可谓深入人心形成共识。如果有人说要把文物建筑进行玻璃橱窗式的标本式保护,相信大多数人都能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文物建筑只有继续用起来,才能活下来。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唯其如此,才能生生不息。

但问题是,在具体执行的层面,借着对文物建筑进行保护利用之名,行对文物建筑进行破坏拆改之实的现象屡禁不止,拆老城、建新城,拆“真古董”、建“假古董”,徒具形式毫无内容、空有皮囊没有灵魂的文物建筑保护现象屡见不鲜。问题的成因,究竟是管理者对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理念在理解上存在偏差,还是权衡之下终使文物建筑让步于见效快、回报率高的短期利益?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保护利用,才是以尊重历史和艺术特征为前提?

2017年11月,国家文物局发布《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旨在促进文物合理利用,推动文物建筑开放。经过两年多的试行,国家文物局对导则进行调整优化后,于今年1月正式向全国印发。《导则》“总则”明确:文物建筑开放应有利于阐释文物价值、发挥文物社会功能、保持文物安全、提升文物管理水平,在不影响文物建筑安全的前提下,依托文物建筑进行参观游览、科研展陈、社区服务、经营服务等活动。《导则》还对文物开放的条件、使用的功能类型、开放方式和要求、日常管理与维护等一一作出了明确,是我国文物建筑开放利用的指南。

作为我国文物保护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期望殷殷之下,大匠不仅与人以规矩,还希望能使人巧。从2017年发布《导则》试行版之后,国家文物局就着手《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案例指南》。《指南》以开放条件、功能适宜、价值阐释、业态选择、社会服务、工程技术、运营管理七大要素为纲领,选取全国各地文物建筑开放的优秀案例和典型做法40多处,参以图文并茂的解读,力求推动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经验和模式在全国复制推广。2019年12月,在杭州天元大厦召开的第七届全国文物保护工程会议上,《文物建筑开放利用案例指南》正式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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