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x35px;
1600x235px;

文物“生死”权下放?专家:或埋下合法拆文物隐患

来源:中国文物网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6-1-20 阅读:

  “在房地产市价动辄每平方米数万元的情况下,拆掉一处文物建筑,就可以为房地产项目腾出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利润空间。”贺云翱说,“仅提高罚款远远不够,要起到震慑作用,应当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在各界人士的呼吁下,今年1 月1日,最高法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四条,明确将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以及未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这个司法解释非常及时、非常重要。”姚远认为,“新司法解释意味着从此肆意拆除省级以下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都将面临刑法的严惩。”姚远说。

123

上篇:

下篇: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连城铝业大厦16楼   电话:0931-2216666    邮编:730030

© 2014-2023TGVISION. All Right Reserved. 陇ICP备15000073号 版权所有 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icon甘公网安备 62292302000106号